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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宁商规发〔2022〕4 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及目标,特制定此政策。

一、支持建设物流枢纽园区

1.打造区域物流示范园区在全区范围内支持建设5左右辐射能力强、综合化程度高、集疏运条件好的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经评审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依托现有物流基础设施和仓储配送资源,优化完善重点综合物流园区、各级分拨配送中心的设施和功能,形成高效便捷、覆盖全域的三级商贸物流网络体系。被评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物流集散分拨配送中心的园区(或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发展

2.提升物流数智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应用,支持互联网道路货运发展。对发展水平高、示范引领强的物流数智化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支持。

3.推进物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围绕“六新六特”产业发展需求,引导现代物流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横向配套、纵向延伸的供应链体系,探索涵盖原材料供应、采购执行、仓储管理、库存管理、订单开发、产品代销、出口代理等专项或集成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积极鼓励组织具备条件的地级市、县区和骨干企业申报商务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对成功入选示范城市的地级市、县区,在次年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侧重;对入选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加快构建物流标准化体系。培育建设2个以上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中心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20%,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宁夏标准化托盘循环“共建共用共享”示范中心作用,加速推广托盘、周转筐等标准物流器具在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之间循环。支持大宗商品物流“散改集”,推广应用集装技术和托盘化单元装载技术,推广叉车装卸、带板运输等机械化作业。

三、支持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

5.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推动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设施、服务、系统嵌入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拓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的发展需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大高标准产地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加工、冷链物流集散分拨等设施建设力度,提供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增值服务。合理增加大型冷链运输车辆和中小型末端配送冷藏车,提升农产品外销干线冷链运输能力和末端冷链配送能力。每年支持各地级市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2-5个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电商寄递物流企业深度对接农产品企业,大力发展“电商+产地直发”模式。对被评为“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县”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优化自治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冷链物流质量监控和追溯功能。

四、支持培育龙头企业

6.支持引进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家5A级物流企业来宁投资发展,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在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壮大物流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区内大中型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优化,在供应链服务、国际物流、快递物流、智能仓储、多式联运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申报评定,培育壮大本土A级物流企业队伍。对新评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8.加强物流融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物流行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抵质押物范围及抵质押率,根据项目和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加大对优质项目和诚实守信、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物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9.加强物流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引进掌握现代物流技术、精通物流业务管理、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高级物流人才。在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等培养支持计划中,关注和支持一批现代物流产业人才。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强化现代物流专业建设,加强物流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现代物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鼓励校企共建现代物流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构建协同育人新模式。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物流研究中心和智库平台,鼓励重点物流企业设立物流研究机构。定期组织举办物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物流从业人员学技练功、提升素质。

10.健全现代物流统计。加强物流统计制度建设,完善行业统计标准、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不断扩大样本数量,丰富样本类型,鼓励五市和宁东建立现代物流统计系统,及时发布全区物流业监测报告、行业景气指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参考。

六、其他

11.解释权限及实施期限。本政策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12.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实际性开展业务的企业及行业机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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