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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宁商发〔20231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已经2023112日自治区商务厅1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通知》(宁商规财发〔2012196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

2023年1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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