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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全面营造内贸流通法制化营商环境,拉动消费需求,做强现代流通产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说明如下。
    一、基本框架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健全内贸流通制度体系、健全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等六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若干条目,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做强现代流通产业,进一步拉动消费,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
    二、出台背景
    国内贸易流通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有利于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发〔2015〕49号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提出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内贸流通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新动力的主要目标。《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参照了已出台实施意见有关兄弟省市的做法,并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三、对《实施意见》中重点任务的解读
    一是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主要加强全区统一市场建设,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建设以银川市为主,覆盖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络。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主要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创新,促进农产品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加快转型。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和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完善创新支持政策,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主要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大数据应用。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四是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主要加快推进流通立法。加强流通领域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流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等信用评价模式。
    五是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主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建立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解读请联系:自治区商务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  0951-59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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