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1
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主要体现两大特点:
一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改变了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的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今后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办法》将让汽车销售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同时,鼓励销售和服务分离,有助于促进售后服务市场的竞争,提升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二是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需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同时,《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履行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有效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促进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加大《办法》宣传推广,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指导供应商、经销商备案基本信息,逐步建立信用档案,并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释放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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