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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全面实现经营 充装 运输 配送 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管控

  发布时间:2023-08-08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通过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实现经营、充装、运输、配送、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管控,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方案》提出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充装环节监督管理、加强运输配送管理、加强用气环节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强调要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形成联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对无证充装、跨企业充装,充装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不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制度以及使用超期未检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调压阀等违法违规行为,托运人承运人未取得相关资质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方案》提出了四个创新举措。增加了追责内容,做到无缝衔接、协同发力、消除盲点。并首次提出对配送车辆及人员管理进行“四统一”,实施全时空监管,做到可视可溯。统筹安排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单阀”气瓶替换“双阀”气瓶工作,除工业领域外一律不再配送“双阀”气瓶,降低餐饮等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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