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盐池县、西吉县、同心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299号)要求,现将各示范县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发给你们,请对照报告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示范县人民政府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直接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整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县整改工作负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各示范县针对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详细时间表,并将整改结果及报告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厅。
三、我厅后期将组织对各示范县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如经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文件要求,将取消其示范县资格,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并予以通报。
四、各示范县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请到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公共邮箱dsc1802@163.com下载。
联系人:李瑞
电 话:0951-5960724 传 真:0951-5044239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