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1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商务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涉及促消费优惠政策(包括涉及市场主体的消费券发放、各类展会、家电下乡、车展等政策措施)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 | |
2 | 内贸流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物流、电商、贸易促进、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 |
3 | 对外贸易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吸引外资、促进外贸进出口、推进国际经济合作及促进口岸通道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4 | 招商引资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促进区域合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5 |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二、重大行政决策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自治区商务厅依据法定职权或者自治区政府授权决定做出的对全区商务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贯彻落实商务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措施。 | |
2 | 拟定我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要中长期规划。 | |
3 | 拟定我区内外贸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商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 |
4 | 商务部门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 |
5 | 具有示范效应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执法案件。 | |
6 | 其他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 |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自治区商务厅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拟作出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提交合法性审查情形 |
1 | 重大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责令停产停业30天以上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书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 |
2 | 重大行政许可 | 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厅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3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 |
四、合同 | ||
定义 | 本目录所指合同,是指以自治区商务厅的名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 |
序号 | 事项内容 | |
1 | 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或公告服务目标,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 | |
2 | 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的民事合同 | |
3 | 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 |
4 | 其他需要审查的合同 | |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