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受近期疫情影响,我区贺兰县、平罗县、利通区、红寺堡区等部分乡村蔬菜出现滞销,引起了自治区领导的关注,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本地农产品滞销应对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中之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自治区“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和“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高度认识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始终保持优良作风状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履行商务主管部门在农产品品牌培育、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立应对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自治区商务厅将与农业农村厅建立我区农产品滞销应对机制,依托“全区地产蔬菜保供微信群”及重点电商平台,每周将我区主要蔬菜品种、产量、联系人等信息向市县商务部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公众进行宣传推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施策精准有效。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每日跟踪蔬菜、米面油等重点生活必需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研判当地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需形势,快速处置农产品滞销问题。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强产销衔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地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骨干保供企业作用,支持指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蔬菜、粮油、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前锁定根茎类耐储菜货源,做好本地菜与客菜之间、北菜与南菜之间、设施菜与露天菜之间的梯次轮换,着力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动员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与种植户进行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采购地产蔬菜,支持鼓励在大型连锁商超新建消费帮扶专区,销售我区农产品,尽可能将蔬菜销售问题解决在本地。
四、着力拓宽渠道,创新销售方式。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便利、便捷、价低等方面的优势,继续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提高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拓宽我区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要大力发展“线上下单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销售模式,通过网上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农产品标准、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和电商销售比例,推动农村地区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商快递更好走出去,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五、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农商体系。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加强调查研究,提前规划县域农村商业网点布局。要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为抓手,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县域商业设施,补齐农村冷链物流、电商配送等短板,建设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培育一批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新增(改造)一批农村商(网)店,培育地级市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推进县域商业供应链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实现农民增收与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如遇部分农产品滞销需商务厅协调解决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报告,联系人:曹显宏,电话:0951-59607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