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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或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服务覆盖能力。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每个县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共同配送。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各县依托优势农业资源新建1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增强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标准需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要求。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的新建及改造提升不属于支持范围,需通过市场化手段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统筹。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本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年度目标及总体目标,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因地制宜、科学有效选择实施项目,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前期项目较少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把2023年度作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谋深谋细工作思路,尽心尽力谋划项目,确保工作不掉队。

(二)严格遴选程序。请各市、县(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市级主管部门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无遗漏。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编制好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有效,于2023年5月20日18:00前将初审名单及项目申报资料(应当包括立项批复、土地证明、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或资料)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逾期视为放弃。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统筹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财政资金在基建投资事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产地冷链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

(三)突出项目示范引领。请各市、县(区)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梳理谋划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一要立足改善乡镇商贸市场缺位的角度,以乡镇人口基数、辐射范围为基础实施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着力打通城乡商品供应链,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二要立足商业设施服务群众功能的角度,加快商业快递整合进程,推动物流快递共同配送,增强项目服务延续性,发挥出利民、便民、富民的普惠作用。三要立足推动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建设一批前置仓和中转仓,提高村镇和社区生活服务质量和便捷性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强化农产品赋能和商品转化率。项目建成后能够使城乡生产和消费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产品赋能和商品转化功能持续增强、农村消费和农村收入不断提升。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联系人:杨黎 0951-59607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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