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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宁商〔202497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宁商函〔2024〕84号)要求,现就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是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二是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社区设置“一点多用、服务叠加”废旧家电服务网点,保障家电销售、维修、回收等服务方便快捷。

四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不允许挤占、挪用。补贴标准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比例及上限执行,即单个项目支持比例确定为有效投资额的50%、支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待项目建成且验收合格后,以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确定奖补金额拨付企业。已获得中央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商务部、财政部明确的畅通家电家具以旧换新渠道、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具体举措,对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思想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与财政、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筛选推选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能够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渠道,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能力。

(二)精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现状,聚焦打通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堵点卡点,围绕商务部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以畅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渠道为目的,以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网络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在前期摸底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相关企业精准申报,所报项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资金支持能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不支持的地区和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不参与申报。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有效。项目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报申请、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及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经市、县(区)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7月30日前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swtltc1909@163.com。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建设项目。逾期未报视为无建设需求。

联系方式: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杨东林  0951-5960713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石 晶   0951-5069422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2.宁夏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编印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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