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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已结束][无相关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08  

为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商务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增强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通信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市场体系建设处(邮编:750004)

电子邮箱:nxswtjsc163.com

传    真:5044239(传真)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及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1120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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