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3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展位管理,充分发挥广交会对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提升宁夏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37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商办贸函〔2023〕463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会字〔2023〕55号),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宁商规发〔20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贸易促进处。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及信封上注明“关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建议”,附修改意见建议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慧 0951-5960716 5044239(传真)
电子邮箱:1635701088@qq.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商务厅贸易促进处(邮编:750004)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修订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