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25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方案》的通知(宁财(库)发〔2014〕622号)要求,现将宁夏商务厅2013年本级部门决算公示如下:
一、主要职能
宁夏商务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流通产业结果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3、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5、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6、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及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7、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8、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自治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外包的政策和标准。9、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投资促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10、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11、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全区接受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12、负责物流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培育物流市场、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13、负责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审批、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入驻企业审核服务等前期筹建工作。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底,商务厅共有内设处室13个(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厅机关行政编制69名(含3名纪检编制),定点屠宰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口岸办行政、事业编制12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7名,聘用编制2名。
实有人员中有自治区政协委员1人。
三、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自治区商务厅2013年本级部门决算经自治区财政厅审定批复(宁财(企)发[2014]649号),2013年全口径收入12020万元,支出9896.49万元,收支结余3750.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5.09万元,转拨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流通业统计、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肉类追溯系统软件开发等经费124.77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决算核定是387.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73.05万元、公务用车164.56万元、公务接待50.22万元。
以上预算收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