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2
一、自治区商务厅概况
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宁夏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协发〔2009〕99号),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提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推动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三)研究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流通业健康发展。
(四)研究制订全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
(八)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国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指导国家级、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管理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及相关活动;协调研究经济技术协作有关政策;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拟订我区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宁夏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协发〔2009〕99号),主要职责为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二、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4年,商务厅总收入为:8532.61万元,其构成如下:
1.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拨款:8528.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03.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3.62万元,招商引资1350.0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12.1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8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04.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72万元,机场建设2789.00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65.00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405.00万元,住房公积金89.66万元,购房补贴13.47万元。
2.其他收入(利息):4.33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4年商务厅实际支出为:5248.50万元。
1.基本支出:2897.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4.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7万元。
2.项目支出:2351.41万元。其中:引进人才费用支出:4.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66.52万元;招商引资支出:1178.2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3.09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69.46万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19.62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8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8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75人次,外事接待11批次,24人次。
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我厅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外交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把审核关,杜绝超标准的开支。我厅2014年”三公”经费较2013年相比有所下降,其中2014年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经费分别为:246.67万元、149.46万元、56.63万元,较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1.83万元、69.36万元、33.94万元。
自治区商务厅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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