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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11-12  

一、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

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宁夏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协发〔2009〕99号),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提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推动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三)研究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流通业健康发展。

(四)研究制订全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

(八)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国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指导国家级、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管理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及相关活动;协调研究经济技术协作有关政策;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拟订我区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务厅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企)发【2015】118号),2015年度商务厅预算总指标为18476.05万元, 其中:商务厅本级18250.83万元;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25.22万元。

2015年财政厅本级预算支出指标为18250.83万元(基本支出2293.83万元,项目支出15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9.39万元(工资性支出838.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8.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3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02.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6万元(住房公积金91.86万元,购房补贴9.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厅本级三公预算111.8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未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填列),公务接待费47.87万元。

三、自治区商务厅2015年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 

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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