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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等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宁商发〔2017〕134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38号),经研究,提出2017年全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等项目资金计划1418万元(分配表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全区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其中,石嘴山市300万元、吴忠市200万元、固原市300万元、中卫市200万元。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包括:
    (一)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上安装温度传感器、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实时在线将冷库、冷藏车的温度、地理位置等数据信息自动接入自治区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冷链流通全程温控监控平台,提高冷链物流监控效率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二)提高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更新。鼓励企业建立各类生鲜农产品原料处理、分选加工与包装、预冷保鲜、包装标识、低温储藏、冷藏运输、批发配送、分销零售等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生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追溯制度。
    (三)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要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在销售末端配置冷链设施设备,推广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建立境外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企业使用推广绿色环保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以及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支持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标准化硬件设施体系。
    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
    安排资金254万元,对2017年全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项目给予支持。其中,安排67万元,对2017年市场监测信息采集与分析、信息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项目给予支持;安排187万元,对市、县(区)商务预报网站运营维护给予补助,包括信息发布、多媒体合作等事项。
    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安排164万元,用于支持固原市实施中药材追溯项目,促进当地中药材种植户增产增收,帮助脱贫致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确定的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确定项目和实施主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项目及实施方案须报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持方向和标准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对本地区商务促进资金使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附件:2017年全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等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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