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8〕72号
各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18年现代物流业发展等项目资金计划1142万元(分配表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现代物流业发展
安排1000万元,支持国际航空、铁路物流的关键性、枢纽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冷链物流、共同配送、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和物流安全、统计培训等项目。
(一)支持内容。
1.支持发展国际物流。支持依托银川国际河东机场发展跨境电商、国际快件分拨、航空邮包和保税、农产品冷链、高端制造业的国际航空物流项目,完善航空集疏运体系和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对国际物流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支持银川西夏公铁物流园、石嘴山惠农陆路口岸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依托宁夏国际货运班列,完善国际采购、中转分拨、加工配送、转口贸易、保税物流等国际物流服务功能,促进国际多式联运发展。
2.支持冷链物流。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要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在销售末端配置冷链设施设备,推广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建立境外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企业使用推广绿色环保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以及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支持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标准化硬件设施体系。
3.支持共同配送。落实商务部关于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发展单元化物流和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工作要求,选取有实力,能连通上下游的重点商贸物流配送龙头企业开展试点项目建设,优化物流配送组织方式,创新物流配送经营模式,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在物流配送活动中的应用,培育2-3家运营规范、技术水平较高、管理有序的共同配送示范企业,形成示范效应。
4.支持开展全区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以及自治区物流行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物流活动实名登记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宁物流安监办〔2015〕1号),加强物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支持物流快递企业购置相应设施设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流行业安全联合检查等。
5.支持开展物流统计工作。根据全区物流业发展需要和部门统计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552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发挥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全区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职能,做好物流统计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会同统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各项统计任务,全面做好全区物流统计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扩大统计样本企业规模,加强重点物流企业调查和填报人员的培训,保证物流统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资金分配和支持标准。
1.安排银川市300万元。200万元用于支持河东国际机场完善国际航空物流基础设施、提升航空物流服务能力等项目;100万元用于支持选取1家龙头商贸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及共同配送体系项目建设。
2.安排石嘴山市100万元,支持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惠农陆路口岸完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支持1-2家物流企业围绕煤炭、矿石、化工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物流,选择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3.安排吴忠市140万元。其中:90万元用于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50万元用于支持选取1家骨干商贸物流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或共同配送项目建设。
4.安排固原市1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50万元用于支持选取1家骨干商贸物流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或共同配送项目建设。
5.安排中卫市100万元,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6.安排宁夏邮政管理局160万元,支持购置安检机。
7.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全区物流业运行统计项目。
二、蔬菜产销对接等商务活动
安排自治区商务厅142万元,其中:组织开展蔬菜产销对接及培训20万元;农产品品牌目录建立及商洽宣传20万元;全区商务安全生产培训24万元;委托自治区再生资源协会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报告(2018-2022年)》8万元;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评估验收20万元;2017年度商务发展促进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50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确定的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现代物流中的国际物流、冷链物流和共同配送项目,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将项目及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商务厅备案。
(二)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对本地区商务促进资金使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持方向和标准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检查,不得将财政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理财、放贷等。对利用假项目、假发票、假合同等套取专项资金的,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现代物流业发展等项目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