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是宁夏商务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二级财政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16〕380号),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宁夏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三)负责“宁夏商务之窗”和宁夏商务厅门户网站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平台的开发、运营管理、技术支持和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数据的采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只含本单位预算。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收入。支出预算为266.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级财政安排支出266.16万元。
按资金用途分为:
基本支出预算223.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8.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3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66.1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7.13万元,减少3.10 %。其中:人员经费19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43万元,是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宁夏商务服务业运行监测数据和基层统计站工作经费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夏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2019年收入总预算 266.16万元,支出总预算 266.1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6.1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223.16元,占总支出83.84%,
项目支出43万元,占总支出16.1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宁夏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计1558.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65万元;固定资产312.80万元;无形资产993.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