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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03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2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商务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上报,请审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4月1日

自治区商务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6年,自治区商务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监督,推动我区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宁夏商务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内容

(一)不断推动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商务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则及任务分工》,对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组织保障等8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安排,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自治区商务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商务(经合)部门和各业务处室进行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求各市县商务(经合)部门和厅责任处室要在当年11月前总结本处室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无安排、无落实、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处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厅机关政府效能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实施方案》中的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我们也抓紧落实。一是配合清理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和本厅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厅出台《自治区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实施意见》,规定“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前,一律送产业安全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由产业安全处提出审查意见”,凡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签发。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凡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地方保护的条款和内容,一律删除,同时,配合商务部开展反垄断调查,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二是落实投资促进的牵头任务。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出台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合作实施意见,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行动计划,完善了外经贸企业“走出去”项目管理办法,支持中银绒业、天元锰业等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加快建设,援毛塔畜牧业技术示范中心土建项目竣工验收,中沙工业园产能合作项目在习近平主席和沙特国王见证下签约,阿曼(中国)产业园区签署合作协议,毛里塔尼亚海洋综合产业园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搭建合作平台。邀请“丝路”沿线国家企业来华参展,鼓励我区非公企业积极参加在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国际或区域性展会,重点组织好非公企业参加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宁夏商品展销会;配合商协会等组织做好农业、畜牧业、物流业和金融业等相关企业赴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赞比亚、刚果(金)等东非国家考察对接项目;鼓励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型外贸企业向沿线国家拓展业务范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商务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一是认真清理审批事项。对现有的特别是长期未实施的商务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了清理,严格审核论证,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取消商务行政审批;凡可以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设定前置审批。经清理,我厅现行执行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均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没有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厅行政审批项目和其他行政职权已由5年前的38项减少到12项,行政审批进一步“瘦身”。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业务工作程序规定》,将所有处室的业务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透明化。凡拟新设定的商务行政审批项目,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审查论证。凡保留的商务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审批综合办公,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打造“两优”发展环境。各级商务部门逐项制定、修订了商务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工作规范,公开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明确了各审批环节的审批内容、程序、时间和责任。三是加大商务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坚持把商务行政审批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决定,推动行政审批全过程动态公开。不仅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而且逐步将审批标准、审批进程等过程性非涉密信息予以公开。四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厅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商务厅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和《自治区商务厅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商务厅行政职权,明晰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做到权责匹配,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按照自治区商务厅“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并在宁夏商务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对本厅“权责清单”予以公开,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了解。一是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范商务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内容、程序,加强执法档案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制追究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定期不定期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酒类流通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四)推动地方商务立法,完善商务法治体系。完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会展业管理办法》《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商品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肉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做好商务立法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根据全区商务工作需要,抓好内贸商品流通、酒类市场监管、典当拍卖行业监管等针对性强、实际工作需要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依法决策机制。一是我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审查实施意见》,能够做到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制度健全、程序完备、责任落实,保障依法、科学、合理制定决策。二是聘请商务厅法律顾问。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对商务系统涉及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咨询把关。

(六)全面清理执法依据,规范商务领域行政裁量权。一是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商务厅对具有行政裁量权的职权目录、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制度通过本厅网站及各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行政服务窗口指南、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商务厅门户网站上,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行政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以及是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三是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最大限度统一行政裁量权,我厅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厅机关对系统各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汇总筛选,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同类典型案例,定期汇编成册,下发给基层执法人员参照执行,有利于避免“同案异罚”的结果。四是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凡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处置权的事项,或涉及行政裁量权的重大复杂案件,由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五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层级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层级监督检查为辅。层级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六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商务厅法制机构、派驻商务厅监察室、各业务处室联合对全区各市、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监督执法与指导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高效。七是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和法制机构负责对市、县(区)报送的行政处理(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八是行政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商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因故意或过失,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行政裁量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七)不断加强商务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使学法用法活动成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形成常态化。三是每年都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四是根据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参加执法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用法。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解决执法资格问题,按时进行行政执法证件年检,保障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五是不断规范工作制度,自治区商务厅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以及《商务厅行政裁量权内部管理制度》《宁夏商务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宁夏商务行政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宁夏商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宁夏商务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商务厅行政综合执法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宁夏商务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宁夏商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细化了行政执法裁量权依据和标准,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在业务工作中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商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一是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商务工作。二是拓展依法治理的平台,围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法治商务工作。三是不断丰富普法的形式,围绕当前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开展商务法治工作。四是抓好素质提升,加强商务法制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全区商务法治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商务法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需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丰富,依法治理的队伍建设还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宁夏商务法制工作实际,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宁夏商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去,推动宁夏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继续推进依法科学立法。现阶段宁夏商务立法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商务事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下一阶段将更加注重商务立法工作,根据宁夏商务工作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中阿经贸合作,科学设置立法项目,推动内外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宁夏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三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要件。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四是严格规范执法权力和程序。要严格按照宁夏商务厅对外公布的执法依据和行政权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违法案件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查处过程公开透明,对重、特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五是要强化行政复议的作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探索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继续落实好商务立法工作的合规性审核和商务领域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工作。六是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强对市县商务法律工作指导,帮助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商务法治组织体系,努力培养形成一支具备法律、财务、外贸、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安全专门知识的商务法制人才队伍,为我区商务工作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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