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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9  


2017年以来,自治区商务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推动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推动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围绕我厅牵头任务,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清理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和本厅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出台了《自治区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实施意见》,规定“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前,一律送我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由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提出审查意见”,凡未经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的,一律不签发。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凡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地方保护的条款和内容,一律删除;同时,配合商务部开展反垄断调查,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近两年来,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特别是在制定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政策时,注意遵守WTO 规则,注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格禁止对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我厅起草制定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设内贸法治化建设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文件进行逐件清理。从2017年5月份开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7〕16号)要求,我厅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和《商务厅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方案》,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章清理工作制定了梳理、提出意见、审核汇总上报三个阶段时间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逐件逐条对照梳理,提出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梳理出正在执行的2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争取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走出去”融资担保资金,牵头制定《自治区“走出去”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区“走出去”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牵头制定了《宁夏产品境外销售中心 宁夏商务境外经贸事务联络处管理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推动了销售中心、联络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编制印刷了《宁夏对外投资合作指引(2016)》、《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汇编》和《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产能合作发展报告》等政策指导性文件,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外事办、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了宁夏境外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外投资真实性的审查。

(二)推进商务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一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我厅权责清单共有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别职权事项(其他管理方式)5项,行政处罚15项,已正式录入自治区权力清单公示平台。目前,根据自治区编办的要求,正在做好权力清单规范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工作。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凡保留的商务政务服务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审批综合办公,推行“不见面、马上办”,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各级商务部门逐项制定、修订了商务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工作规范,公开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明确了各审批环节的审批内容、程序、时间和责任。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并在宁夏商务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对本厅“权责清单”予以公开,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了解。一是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范商务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内容、程序,加强执法档案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制追究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定期不定期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商贸流通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四)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

2017年,我厅积极参加商务部和自治区法制办举办的系列法律培训班。我厅还承办了在银川市由商务部条法司牵头举办的全国(全区)商务系统普法培训班(第一期),来自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我区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法治工作负责人及商务厅机关干部约160人左右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紧密结合当前商务工作的形势和依法行政的实际,重点讲授了依法行政理论和实践、内贸流通法律制度、世贸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等内容,较全面地学习普及了商务系统的法律法规,为商务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做好“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和清理证照工作。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协调各业务处室对照已出台的《自治区商务厅权力清单》,提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补充清单。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2号)要求,开展了我厅证照清理工作。目前,经清理,自治区商务厅2013年以来共有证照18个,其中需保留的证照8个(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典当经营许可证、拍卖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涉及法律法规规章8部,申请材料总数104个、取消3个(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建议调整1个(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权责清单外的证照保留6个(敏感物项与技术出口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需要进行年审的有3项(典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没有政府指定培训情况,实际工作操作中根据业务需要或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则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对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梳理,确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各责任单位和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已对我区加油站点、典当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实行“两库”动态管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商务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制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我厅对具有行政裁量权的职权目录、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实施过程及相关制度均通过本厅网站政务公开栏、行政服务窗口指南、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规定行政执法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商务厅门户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行政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要求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四是实行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凡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处置权的事项,或涉及行政裁量权的重大复杂案件,由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我厅法制职能处、各业务处室联合对全区各市、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监督执法与指导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高效。六是实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业务处室和法制职能处负责对市、县(区)报送的行政处理(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七是实行行政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全区各级商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因故意或过失,枉法滥用或不当行使行政裁量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按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八)不断加强商务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使学法用法活动成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形成常态化。三是每年都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四是根据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参加执法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用法。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一是我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开展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拓展依法治理的平台,围绕专项治理活动来开展法治商务工作。三是不断丰富普法的形式,围绕当前重点、热点、难点工作来开展商务法治工作。四是抓好素质提升,加强商务法制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全区商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商务法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仍需提高,依法治理的队伍建设还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进依法科学立法。

现阶段我区商务立法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商务事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下一阶段我厅将更加注重商务立法工作,根据我区商务工作实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科学设置立法项目,推动内贸、外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区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要件。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

(三)严格规范执法权力和程序。

要严格按照宁夏商务厅对外公布的执法依据和行政权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违法案件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查处过程公开透明,对重、特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

(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

加强对市、县(区)商务法律工作的指导,帮助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商务法治组织体系,努力培养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商务法治人才队伍,为我区商务工作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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