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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30  

宁商复字〔2020〕34号

袁凤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预付卡消费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商家的商业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零售业、餐饮业、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各个行业,购物卡、积分卡、提货卡、充值卡等各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取代了一部分的现金交易。预付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繁荣了市场。但由于缺乏监管,近年来预付卡导致的纠纷频繁出现。加强预付卡的管理已经十分重要。

一、严格备案登记,加强监管执法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体育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发卡行为的监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企业的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在预付卡经营过程中有违反约定、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畅通诉求渠道,提高处罚力度

以“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为依托,充分履行消费维权工作职责,认真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预付卡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每件投诉举报案件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提高对违规发卡企业的罚款数额上限,探索在预付卡管理中引入以信用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可能出现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在职能交叉、相互关联的行业中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对违规发放预付卡企业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社会共治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发布预付卡消费警示、曝光预付卡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揭示预付卡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发挥“12315”投诉服务热线平台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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