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公开

关于张梅珠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宁商党发〔2019〕4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经2019年5月14日自治区商务厅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梅珠任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副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张梅珠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
2019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