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7〕111号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你局《关于核发海原树台治安等6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的请示》(卫商经发〔2017〕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树台治安加油站、树台东芳加油站、曹洼新世纪加油站、李俊红星加油站、关庄乡佩明加油站、环城加油站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同意以上6座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海原县树台治安加油站[经营地址: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北街;法定代表人:李治安;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412017]。
二、海原县树台乡东芳加油站[经营地址:海原县树台乡树台街;法定代表人:陈东芳;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402017]。
三、海原县曹洼新世纪加油站[经营地址:海原县曹洼乡曹洼行政村南河自然村;法定代表人:陈玉平;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442017]。
四、海原县李俊红星加油站[经营地址:海原县李俊乡三百户岔路口;法定代表人:穆占川;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432017]。
五、海原县关庄乡佩明加油站[经营地址:海原县关庄乡窑儿行政村;法定代表人:张佩明;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422017]。
六、海原县环城加油站[经营地址:海原县山岔河路口;法定代表人:马晓龙;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392017]。
七、以上6座加油站是为满足农村偏远地区社会用油需求设置,土地性质均为自有宅基地或租用集体土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不得转让、出售。
八、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要做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报表。请海原县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国土部门尽快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