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7】137号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你局报来《关于注销中卫市中宁县长庆公司渠口等12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请示》(卫商经发〔2017〕143号)及相关说明材料收悉。经核实,中宁县长庆公司渠口等12座加油站多年没有通过年审,经营设施设备缺失,同时未上报歇业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者注销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经研究,同意撤销长庆公司渠口加油站、长庆公司古城加油站、中石油长山头北加油站、中石油余丁加油站、中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恒源加油站、中宁县振华加油站、中宁余丁双龙商贸加油站 、中宁县恩红加油站、中宁县恩和振兴加油站、中宁县鸣沙振兴加油站、中宁县新世纪石空加油站、中宁县顺达油品销售工贸公司长山头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 6403347号)12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