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9〕61号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核发宁夏回春加油站(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吴商投发〔2019〕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宁夏回春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同意宁夏回春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宁夏回春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
二、经营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滩沟村。
三、法定代表人:黑保霞。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34262019。
请你局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报表。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