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宁商发〔2023〕11号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相关要求,我厅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固原顺鑫汇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重新认定。经你局初审,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和商务厅官网公示,固原顺鑫汇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等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同意该公司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固原顺鑫汇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园村
三、法定代表人:马春潮
四、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销售及利用。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编码:6404020008
请你局加强对固原顺鑫汇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及报表,自觉接受商务、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