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宁商发〔20231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已经2023112日自治区商务厅1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通知》(宁商规财发〔2012196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

2023年1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