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6
宁商规发〔2026〕1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税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组织实施、参与主体管理、补贴发放与监管等工作。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销售主体、回收拆解主体等相关方,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补贴范围
(一)家电。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给予购新补贴。
补贴范围内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能效水效等标准,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能效水效标识。
第二条 补贴标准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6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第二章 补贴方式及流程
第三条 补贴方式。按照“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发券”的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兑现补贴。每期投放名额可动态调整并在资格领取平台同步更新,资格券具体投放进度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鼓励销售主体推出“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叠加优惠活动,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第四条 补贴流程。按照“便于监管、惠民便民”原则,执行以下流程:
(一)资格查验及报名。每轮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策补贴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选择所需品类报名。消费者可在线上、线下专区选择多品类报名,同品类只能选线上或线下一个专区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予修改。
(二)公证摇号。报名截止后,在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下,通过计算机随机分品类摇号确定中签名单并予以公布。中签结果公布后,未用完资金滚动至下一期资金池统筹使用。原则上每月公开摇号不少于两次(含)。
(三)资格券中签查询和发放。中签结果通过短信等渠道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可在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中签补贴资格券将自动发放至中签消费者账户。
(四)资格核销及用券。消费者在有效期内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有效期按券面提示执行,由销售主体进行消费券核销,支付即享补贴。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消费者购买补贴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核销材料后对销售主体结算兑付。消费者逾期未核销补贴资格券,视为自动放弃,后续可继续参与该品类活动报名。
(五)交易真实性验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电脑,销售主体应协助消费者现场激活,并留取激活照片、签购单、发票等资料。线上购买的,由电商平台送货上门,完成激活程序,并保留上述资料。家电等产品交易真实性由销售主体按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销售主体上传核销资料。销售主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上传相关核销资料,国家及自治区服务监管平台进行校验,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审验。核销资料包括销售信息、商品信息、新机销售发票、产品序列号(S/N码)信息及照片、POS机签购单、能效证明材料、电脑和数码产品激活照片等。销售主体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
(七)销售主体配送新机回收旧机。销售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销售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翻新流入二手市场,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收旧证明,形成售新、收旧、拆解闭环管理。
(八)补贴审核及结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销售主体核销材料审核,执行相应审批流程后,进行结算兑付。可结合实际采用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减轻销售主体垫资压力。
(九)退货处理。退货发生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由销售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原渠道。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应随退货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补贴资金分配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注重“时序性”和“均衡性”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全年有序实施。资金直接下达五市,各市、县(区)不得提高补贴标准。如各地市实际补贴超出分配额度,超出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第六条 建立服务监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保障以旧换新工作实施。
第七条 确定活动参与主体。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遴选确定参与主体,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支持线下实体发展,支持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主体参与。支持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补贴政策。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第八条 落实产品价格备案。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第三方服务机构会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产品序列号(S/N码)库、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库等信息库,与国家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确保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
第十条 加强数字化监测预警。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构建违规信息库,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加强物流寄递配送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及时核实采集收货信息,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第十二条 开展补贴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督促参与主体将回收废旧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对市场主体补贴活动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第十三条 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诚实守法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骗补、套补行为,规范缴税。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兑付周期,加快拨付进度。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根据参与主体销售规模和垫付资金情况,采取预先拨付一定比例补贴资金等方式,减轻企业垫资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各地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建立并畅通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补贴政策答疑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协同,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补贴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政策统筹协调,协同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配套、下达、清算及监督等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补贴发放期间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补贴活动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寄递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异常收货地址管控和收货信息核实要求,防范虚假配送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方式”“补贴流程”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市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厅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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