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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宁商发〔202382号

五市商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工作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部署,结合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印发的《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结合《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聚焦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把县域商业建设作为推动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立足宁夏实际的基础上,强化县域商业消费下沉和农产品上行,补足乡村商业建设短板,着力打造县域商业发展样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区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推动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达到“增强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其他县区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在全区打造5个左右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结合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综合考虑县域发展阶段、人口规模和主体功能,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因地制宜推进县域补短板强弱项,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等现有商业网店改造升级,丰富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亲子等业态,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物流仓储等设施,提升寄递物流、金融、便民生活等综合服务能力和商旅文融合消费场景。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让县域内城乡居民不出县就能满足绝大部分的消费需求。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充分考虑消费水平差异,力争商品品类齐全,高中低档商品分类分区、错位经营,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餐饮、便民服务、停车场等专区,力求“设立一个点位、繁荣一片区域”。鼓励人口聚集的乡镇,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支持县域商贸连锁企业通过加盟、联营、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便民商店,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4.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强化物流配送功能,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打造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核心枢纽。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或建设一批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5.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各类快递、日用品配送等物流资源基础上,搭载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探索开展共同配送,推动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6.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改造提升物流设施设备,通过自建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合作等方式,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配送到家服务。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7.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建设,支持农村中小流通企业依托“数字供销”或其他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8.支持本土商贸龙头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鼓励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以县、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9.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

10.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更多日用品、家电、家居、汽车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商贸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12.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件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3.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电商。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产业基地。整合各类资源,鼓励本土电商企业立足农副产品、手工制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资源,应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介,创新发展产销对接新方式,促进农副产品上行,培育农业农村新业态。鼓励农村社群电商、直播电商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消费提质扩容。

14.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各市县整合全区特色农产品资源及地域文化特色的文旅资源,培育网络畅销产品,打造地方特色农产品公用品牌,增强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扩大“六特”产业网销规模,提升宁夏特色农产品品牌效益。支持小杂粮、枸杞、马铃薯等可电商化农产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打造“一县一品”网销农特产品品牌,加快形成以区域公共品牌、特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为核心的农产品品牌格局。鼓励电商达人、直播团队加强网货品牌宣传推广,开展媒体策划、品牌塑造及全渠道网络营销,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15.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对返乡大学生、农村创业青年、涉农企业等开展直播带货技能实操培训,加强创业孵化转化,助力在电商产业链条上实现就业增收。鼓励各地通过政校企合作、政产学研合作,组织青年创业大赛、农村电商筑梦导师“传帮带”等方式,培育一批电商人才,激发本地农村电商群体内生发展动力。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16.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围绕农产品品质提升,培优本土特色品种,重点培优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一批特色品种。引导生产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强化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在全区集成推广一批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各地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产地清洁、生产绿色、全程贯标、品质优良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17.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各县(区)依托优势农业资源建设改造一批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18.加快打造农业品牌。聚焦“六特”产业,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规模和供给能力。开通脱贫攻坚重点县优质农产品认证绿色通道,梳理和发布认证优惠政策,简化申报材料,优化认证流程,强化点对点服务。完善农业品牌目录、品牌评选、品牌发布、动态管理等制度,打造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农业品牌体系。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9.发挥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示范效应。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充分发挥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效应,形成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等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0.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骨干网络,依托大型商业连锁超市发展农产品冷链连锁配送和终端销售体系,完善分级分拣、包装加工、冷藏配送,大力发展冷链配送、生鲜宅配、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等新业态。探索构建标准托盘、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21.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举办全区蔬菜产销对接大会、全国知名蔬菜销售商走进宁夏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扩大产销对接范围,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拓展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9月-12月)。

1.制定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启动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

3.参考《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宁夏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市县抓好落实。

4.对上一年度市县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推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等情况。

5.根据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县区方案及目标完成情况抽查,督促县区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1.对上一年度市县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推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等情况。

2.对2023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建设目标的县区进行评估销号。

3.加强业务指导,择优推荐2个“增强型”县区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4.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宁夏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物流、农村电商发展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1.对上一年度市县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推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等情况。

2.对2024、2025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销号。

3.加强业务指导,择优推荐2-3个“增强型”县区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4.组织专家对县区抽查,对照建设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对各县(市、区)开展评估验收。

5.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项目储备。

建立并完善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项目符合要求。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坚持成熟一批建设(改造)一批;未纳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列入重点项目清单。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违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从储备项目库移除。

(二)压实主体责任。

加强工作调度,自治区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通报制度,强化奖惩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全区通报、压缩支持额度、取消“领跑县”资格等措施;对做得好的市县,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运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与承办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支持后可持续运营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可持续性。

(三)组织评估验收。

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重点查验县乡村商业网点、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和功能提升情况,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建成一批、评估一批、销号一批,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对达到“增强型”的县区,优先纳入我区县域商业“领跑县”。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区,按程序调整退出。

(四)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提升行动的社会认知度。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按时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完善统计制度。

建立全区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度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市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自治区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统筹抓好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强化组织调度,在信息共享、项目共推、平台共建等方面加强协作,抓好部署推进。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发展合力。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加强现场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各地整改落实,规范资金支出方向。鼓励各市县区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实施企业需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确保实施项目运营可持续性。

(三)做好政策衔接。

本《实施方案》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衔接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在“2023年-2025年”期间,宁夏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持续强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政策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四)强化大数据应用。

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提供支撑。

附件:1.宁夏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验收考核办法

2.宁夏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宁夏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

4.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评选指标体系

5.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自评(复评)报告(模板)


相关文件:一图读懂|《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县域商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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