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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商务领域重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宁商通〔2020〕75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0〕364号)相关要求,全区商务领域重大项目由商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服务跟踪力度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管理督办工作,对辖区内商务领域重大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进行全程跟踪、主动协调、上门服务,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等环节的中梗阻问题,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加力。
二、建设对接联络机制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责分工,确定项目督办专员。同时,每个项目要求实施单位确定一个对接责任人。请各市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督办专员、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接责任人的联系方式(联络人姓名、电话、微信号,详见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相应处室的督办专员。
三、按月报送项目推进情况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项目督办专员要及时跟踪督办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2020年上半年项目推进情况于7月2日前上报。商贸服务项目报厅流通业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报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物流项目实施情况表报厅物流促进处,由我厅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商务厅重大项目督办专员联系方式:
流通业发展处     李道胜  0951-5960714
市场体系建设处   杨丽丽  0951-5960695
物流促进处       杨  鑫  0951-5960706
 
附  件:1.全区商务领域重大项目清单
        2.项目管理督办责任人及对接责任人联络表
        3.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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