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8〕74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58号)要求,针对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消除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58号)要求,结合实际,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对商场、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大型会展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消防、电气火灾、燃气爆炸、踩踏等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抓好餐饮、住宿场所燃气使用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各级住建、工商、食药、质检、消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停产停业关闭等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各级公安、工商、质检、消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和治理商场、超市、大型商业促销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重点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大型展销、促销活动审批报备制度。活动期间,要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制,坚决防止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
(三)抓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各级质检、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商场、超市和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检测检验情况、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情况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抓好加油站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各级公安、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全面对各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整治,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整治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整治各站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对自治区安委办督查组发现的中石化宁夏销售公司惠农油库存在风控系统只用于接收安监部门文件,隐患排查工作未得到有效利用及警示告知牌不醒目、缺顶部监控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整治。
(五)抓好物流企业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各级公安、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物流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场)、零担物流企业的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物流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场)、零担物流企业底数,督导物流企业落实实名登记、身份审查、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对物流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督查检查,重点抓好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
(六)抓好二手车及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各级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抓好二手车及报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二手车经营主体切实做好燃气、电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可燃物清理和火灾防控等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安全指导力度,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监管力度,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不定期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等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吊销营业执照。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9月30日)。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6月下旬,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住建、交通、工商、食药、质检、消防等职能部门对五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主动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自治区安委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将开展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统计表,9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金元
电 话:0951-5960713
邮 箱:nxswtltc@126.com
附件:1.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正荣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陈志伟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郝春明 银川市商务局局长
马 良 石嘴山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马海涛 吴忠市商务局局长
高文斌 固原市商务局局长
陈贵贞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成 员:郭向东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朱 东 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处长
毕立萍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黄吉华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张 辉 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处长
王金元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