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宁商通〔2022〕86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推进商贸流通主体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营造更优消费环境、深化商贸流通供给,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精神,我厅拟组织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重点培育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智慧商圈建设指南》(附件2),以及智慧商圈、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4),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摸底地区智慧商圈建设情况,选择管理运营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商圈,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在7月底前确定重点商圈、企业培育名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自主申报,择优推荐
经培育指导,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商圈运营机构和企业主体,依据《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完成自评报告(总自评分90分以上),提出创建申请,编制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我厅复核后将择优推荐报送商务部。经商务部评审公示后,确认评定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
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正式申报资料(胶印装订,一式六份)报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赵蓉,联系电话:0951-5960713,电子邮箱:htzr1029@ina.com。
附件:1.《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2.《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
3.《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
4.《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
5.示范创建申报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3 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pdf
附件2 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pdf
附件5 示范创建申报资料.docx
附件1 智慧商圈 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pdf
附件4 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