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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宁交运输函〔2023〕113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宁政办发〔2022〕44号)精神,充分发挥多式联运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本着“科学规划、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提升综合运输效率为目标,

以进一步优化枢纽网络布局、完善集疏运体系、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跨运输方式信息交互共享、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探索推进“一单制”“一箱制”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龙头骨干多式联运企业,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市场竞争力,为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多式联运项目库建设

(一)入库条件。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接受入库申请,定期组织入库项目审核,入库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货源基础。

2.具有可依托的联运作业场地。依托的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3.已有联运线路在运行。

4.具备打通多种运输方式信息共享的基本条件。

5.涉及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需达到可研以上深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入库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入库。申请入库项目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入库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为已纳入宁夏多式联运项目库的项目,本次申请不受项目库限制。

2.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可由一家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报。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申报时,应明确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3.申报单位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企业中至少有一家具有铁路、道路(含网络货运)、航空货物运输、邮政快递业务经营等资质中的至少一种资质。

5.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6.相关设施建设须符合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二)优先支持方向。

1.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等规划支持方向。

2.优先支持公铁、空铁联运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冷链、航空、快递等专业化领域的多式联运项目,以及标准化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联运装备技术示范类多式联运项目;优先支持能够试行、创新、推广多式联运标准及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的项目;优先支持开展“一单制”“一箱制”多式联运试点项目;优先支持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的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请表(见附件2)。

2.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3)。

3.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含设备和信息系统购置的,应提供购置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7.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申报单位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初审(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五市及宁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部门积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拟推荐的项目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海事处。推荐多个项目时,需进行排序,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推荐上报项目资料(一式两份),逾期视为无推荐项目。

(三)省级评审(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将组建专家评审组,从方向符合性、技术先进性和实施可行性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评审工作按照形式审查、条件预审、实地考察、集中评审等程序开展。经研究审议后,有关结果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项目实施(2024年2月1日—2026年2月1日)。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加强项目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导,组织实施企业按年度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并于次年3月底前形成示范工程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五)项目验收(2026年2月1日—2026年6月3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创建期满申请验收的项目开展验收。验收工作参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交运发〔2022〕30号)执行,按照企业自评、市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命名四个环节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落实责任、人员和措施,按照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组织申报企业和有关专家,围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部署要求,科学严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示范工程项目创新性和引领带动作用,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等工作,优先推荐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示范工程。

(三)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交通运输厅将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交办发〔2023〕58号)中的有关奖励政策。

(四)强化跟踪督导。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定期开展季度数据填报、年度自查评估等工作,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开展集中督导,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交通运输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商务厅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绩效评估、工作交流和考核验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徐  娜,6076964,nxjtystysfwc@163.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王世勤,0951-8301980

自治区财政厅:石  晶,0951-5069422

自治区商务厅:霍文娟,0951-5960706


附件:1.宁夏多式联运项目库入库申请表

2.宁夏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请表

3.宁夏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4.宁夏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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