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名称及标识知识产权注册服务
采购方式:价格比选
预算金额(元):柒万元整(¥70000.00)
最高限价(元):柒万元整(¥7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后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文件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比选现场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参加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报名
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ningxia_expo@163.com,并拨打采购人联系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下载本公告附件内容)
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8时。
比选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206室
比选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2楼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寄送至以上地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https://dofcom.nx.gov.cn/)。
2.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采购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206室
联系人:陈星伊
联系电话:0951-5133840
采购单位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51-5960691
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51-5960699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名称及标识知识产权注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