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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2-08  

郑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立法体系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中涉及的问题,我厅积极联系对接自治区财政厅等协办单位,对建议内容进行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思路和途径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再生资源基本情况

截至20216月份,我区共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站点约 2100  余家,从业人员近 2万人,每年回收各类再生资源210 多万吨,交易额近 140 亿元。全区具有报废车辆拆解资质的企业 7 家,每年拆解报废车约0.35万辆(2020年拆解  2864 辆和应报废量差别比较大),可提供汽车废钢2.1万吨、有色金属 0.8万吨及一定数量的废橡胶、废塑料等。

近年来,我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逐步摒弃了“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采取了清洗、除油、去污、干燥、拆解、剪节、打包、破碎、分选、除杂等加工预处理手段,加工生产各类再生原料,并逐步向产业化方向迈进。在废金属回收利用上,我区已充分运用现代破碎分离技术,实现了高效回收和提纯。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2008年园区正式动工建设,2011年一期建设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成功创建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已实施的政策法规。近年来,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程。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迅速,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目前,全区涵盖回收、运输、处、加工和利用等环节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资金支持方面。2020-2021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给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支持重点均包括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由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客观上存在支持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影响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目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按照代表提出的建议安排使用好专项资金,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健康发展

(三)政府采购方面。建议提到“尽快研究建立再生资源材料使用制度,将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强化支持再生及再制造等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事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目前,建议中所提到的再生资源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的要求,尚无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该条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无权限自行制定关于政府采购再生资源产品的相关政策。

(四)税收政策方面。近年来,为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扩大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并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1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近三年(2018-2020年),我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共98户企业,累计即征即退增值税7.12亿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共25户企业,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36亿元。其中,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近7000万元。

针对您反映情况,316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宁夏税务局赴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展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专项调研,同时,为积极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票难以取得,进项税额难以抵扣问题,412专程赴财政部税政司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情况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政策问题进行汇报,并根据商情况及时形成《宁夏财政厅关于报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建议的函》上报财政部,并特别就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提出回收环节增值税优惠、加工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比例等政策建议。鉴于增值税政策调整权限在国务院,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对接,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同时我们将积极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政策调整动向,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质的系统工程,纳入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目标。采取以项目推动,龙头企业带动的方式,选择有实力、有能力的骨干回收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和龙头企业,承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二)科学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学发展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途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原则,把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融合,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互联网+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标价、网上回收、网上销售、网上招标采购、网上支付结算,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网络平台与环卫垃圾回收体系网络平台的“两网融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广网上回收模式,建立财政补贴长效机制,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向社会投放垃圾分类智能机器人,采取用语音对话的方式,引导大众按分类投放垃圾,投放完毕手机扫码后,机器人会给投放人积分,用积分可到指定地点兑换日用品。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使用自动智能分拣、打包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有利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学发展。

(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先行试点,选择具有代表性且已具规模,有发展潜力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做试点单位,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出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区、市、县范围内推广,以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

(四)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合起来,加大力度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值,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发展循环经济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矿产”,是生态文明建设用之不歇的物质基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带头学习宣传,从自我做起,既要做好“城市矿产”的搬运工,又要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员。回收人员兼职垃圾分类指导员,通过实景宣教助力垃圾分类意识提升,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学校将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一项教学内容,从学生娃娃抓起。通过多种方式,广为宣传,使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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