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7〕2号)、《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7〕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宁商通〔2017〕94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摸清商贸流通领域风险底数,客观研判非法集资形势,确保排查取得实效,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汇总信息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工作,对排查工作及成效、重点行业现状、风险情况等进行量化统计,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并提出应对化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二、全面摸排陈案
对2016年12月31日前立案且尚未结案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管理,全面掌握陈案底数和办理进度。
三、排查注重实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排查活动中保留排查工作相关方案及工作底稿。请认真总结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附表,于7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金元
电 话:0951-5960713(传真)
邮 箱:nxswtltc@126.com
附 件:1.市、县(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2. 市、县(区)非法集资陈案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