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18〕69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188号)(见附件1),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开展2017年度中央安排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自评工作。通知中,财政部明确规定,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将从严从紧安排下一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模板)(见附件4),填报服务业和外经贸发展资金相关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按照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于4月16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 静
联系电话:0951-5960711 17795100889
电子邮箱:849959199@qq.com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